生技產業發展

TFDA推動ICH E17跨區臨床試驗指南,重塑台灣新藥開發佈局

今年TFDA宣布將於第四季實施ICH E17跨區臨床試驗指南,標誌台灣進入全球多區段試驗體系關鍵時刻。2022年6月,台灣正式成為國際藥品註冊協調會(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sation, ICH)成員後,受托法規事務與產業界高度關注如何銜接ICH既有準則。根據TFDA 2024年3月公告,ICH E17將列為國內生物製劑與小分子新藥Phase II及Phase III多中心試驗設計依據,相關法規標準將同步比照歐盟與日本實施。EvaluatePharma數據顯示,採行跨區試驗可縮短新藥上市時程約4至6個月,並不必重複執行試驗;對於全球首發市場在歐美的製藥商而言,能有效整合亞太受試者入組,也降低甄選與資料比對成本。

ICH E17指南核心內容揭祕
ICH E17於2018年發布Step2b草案,聚焦多區試驗(Multi-Regional Clinical Trials, MRCT)設計與執行指引,強調統一試驗方案(Master Protocol)下的區域性分析、數據可比性與族群差異控管。主要要點包括:一、預規劃受試者招募比例、涵蓋主要族群及次族群,並於試驗計畫書中提出統計量(Statistical Analysis)與一致性評估;二、定義橋接(Bridging)策略,以減少在地化試驗樣本數量;三、建立共同而透明的共主監查委員會(Joint Data Monitoring Committee),負責各區域安全與療效評估;四、數據管理須符合CDISC(Clinical Data Interchange Standards Consortium)標準,並兼容TFDA現行GCP(Good Clinical Practice)要求。

實務上,TFDA將透過修訂《藥事法》相關條文,增列「跨區試驗優先審查」條款,並在2024年底前完成配套法規草案公開徵詢。國際藥廠如羅氏(Roche)、輝瑞(Pfizer)等已在亞洲區策略性部署MRCT試驗,將台灣列為首波受試者來源。TFDA也將與臨床研究組織(CRO)、臨床試驗協調醫師培訓機構攜手合作,確保倫理審查(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, IRB)及品質管理(Quality Management)達到國際水平。

台灣在高階臨床試驗機會再受矚目
台灣在全球CDMO(Contract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)及CRO鏈中具備成熟法規環境與專業人才,但能否因應ICH E17指引而抓住更多Phase III試驗仍待觀察。短期內,國內CRO將面臨IRB審查時程縮短與GCP稽核次數增加的雙重壓力,須加速佈局電子試驗紀錄(eCRF)與遠距監測(Remote Monitoring)系統。中長期,跨區試驗數據累積將提升本土製藥商參與國際多中心試驗談判能力,也可能吸引歐、美生技公司將台灣列為亞太區中心。

然而,若台灣在臨床驗證人才培育、法規配套與數據基礎建設推動不夠積極,容易在亞洲同業競爭中失去先機。未來值得關注的關鍵指標包括:ICH E17落地後首批MRCT試驗核准數量;跨區試驗中本土受試者比例;以及TFDA審查時程與歐美同步性。台灣能否憑此一波制度升級,強化國際試驗版圖,又將取決於產官學三方如何協力共建?